所謂倒賣土地使用權,是指不進行任何開發(fā)建設而以牟利為目的的將土地使用權買入或者轉手賣出的行為。行為人不是為了開發(fā)建設,而是為了牟取暴利買賣土地使用權的,即可認定為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毫不掩飾和明碼標價將土地賣給他人,從而收取價款;二是變相買賣土地,即以某種形式掩蓋其土地買賣的實質而將土地賣給他人的行為.筆者認為,上述對“倒賣”的兩種理解均為學理解釋?,F代漢語詞典》中無“倒賣”一詞,只有“倒手”一詞(從一個人的手上轉到另一個人的手上,)倒賣的法律內涵是什么?由于倒賣無明確的法律內涵與概念,所以,對倒賣的認定就各說一詞,意見不統(tǒng)一。有導致“罪刑不法定”的危險。轉讓、倒賣的是土地使用權。即將自己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或者教唆、幫助他人將他人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移的,才能構成本罪.為何限制為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如將他人的土地使用權進行非法轉讓與倒賣,是否也構成本罪?將他人的土地使用權,在他人不知的情況下,予以轉讓,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益。此時,如果轉讓的行為又是非法的行為,是否也構成本罪?筆者認為,非法轉讓他人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手段非法,侵犯了土地管理秩序,也可能構成本罪。其理由在于:本罪保護的法益是土地管理秩序,而非財產的所有關系或占有關系。與倒賣文物罪類似。倒賣文物罪犯罪的客觀方面是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犯罪客觀方面是非法轉讓國家限制交易的土地使用權與倒賣禁止交易的土地使用權。兩者著重于對國家管理秩序的保護。倒賣他人的文物可以構成倒賣文物罪,倒賣他人的土地使用權、非法轉讓他人的土地使用權一樣地也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對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我國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或劃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由國有土地所有權代表依法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讓給使用人,原始取得人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要轉讓土地使用權,不能隨意進行,而應依法處置。集體土地使用權,其所有者及其代表可以依法通過承包、分配、*、撥付等*向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用地者提供土地使用權。不管是原始使用人還是第二使用人,不論是他人,還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權,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均可構成本罪如果村民小組符合上訴內容就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建議上訪或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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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議出讓的范圍,《協(xié)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進行了明確: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外,方可采取協(xié)議*,并明確從兩個層面進行把握:一是細分范圍,可以協(xié)議出讓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1)供應工業(yè)、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
(2)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xié)議出讓,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協(xié)議*,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國有土地*合同》、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3)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xié)議出讓,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協(xié)議*,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4)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xù)期,經審查準予續(xù)期的,可以采用協(xié)議*;
(5)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定明確可以協(xié)議出讓的其他情形。二是建立認定程序:---對不能確定是否符合協(xié)議出讓范圍的具體宗地,可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xié)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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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城鎮(zhèn)國家所有的土地,我國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對城鎮(zhèn)國有土地,公民可以通過下列*獲得土地使用權。
1、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的行為,出讓的具體辦法有協(xié)議出讓、招標和拍賣三種。公民可以依法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通過協(xié)議、招標或拍賣的*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2、通過土地使用權劃撥的*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公民可以提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通過劃撥的*獲取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無限期的使用。
3、通過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在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fā)后,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都可以進行轉讓。公民通過轉讓的*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根據法律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隨之轉讓,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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