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安置房是不屬于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是占用集體土地搞建設,并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銷售的商品住宅,國家對這個問題有明確的規(guī)定.城鎮(zhèn)居民不得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購買小產權房.目前國家要求各地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登記發(fā)展,但是對小產權房違法用地不允許發(fā)證,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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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安置房是不屬于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是占用集體土地搞建設,并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銷售的商品住宅,國家對這個問題有明確的規(guī)定。城鎮(zhèn)居民不得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購買小產權房。目前國家要求各地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登記發(fā)展,但是對小產權房違法用地不允許發(fā)證,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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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安置房不一定是小產權房,關鍵看當時辦理的具體建房文件。
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guī)劃、土地開發(fā)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qū)戶口(含農業(yè)職業(yè))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實踐中,開發(fā)商為了實現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會超過安置所需房屋數量,并在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將剩余房屋對外出售,則該部分房屋嚴格來講,已不再屬于拆遷安置房的范疇之內,而是與普通商品房一樣可以直接對外出售,上市進行交易。
小產權房則是相對于全產權房的一種俗稱,是指國家不予頒發(fā)產權證的房產,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建造并向外出售的房屋。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明確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開發(fā)商若未對土地性質進行轉換,則不能用于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因而出售該種房屋的行為違反國家關于集體土地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無法取得國家頒發(fā)的房產權屬證明,則被俗稱為“小產權房”。因此“鄉(xiāng)產權房”非法定意義上的商品房,一旦購買,不但無法取得國家發(fā)放的房地產權屬證明,且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也難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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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很多人來說,一直對安置房有產權嗎存有疑問。其實安置房盡管分為兩大類,但是都是有產權的,只是在上市交易方面有不同的限制和規(guī)定。安置房一類為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這兩種類型的安置房都是有產權的,并歸個人所有。安置房產權問題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屋產權是屬于被安置人個人所有的,但是如果想上市交易,需要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后。如果是因房產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的情況,這類安置房與商品房是沒有區(qū)別的,都是被安置人的個人財產,在上市交易方面沒有限制。安置房上市交易問題安置房的購上市交易與普通商品房是有區(qū)別的,在取得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上市交易,但由市政工程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安置房買賣具有較大風險,因為現在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較多沒有取得產權證或是更取得產權證,不符合5年內不得轉讓的規(guī)定。按照《物權法》規(guī)定,安置房在沒有取得安全產權的情況下,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簽訂了買賣合同。在買賣安置房時要注意查清拆遷前的產權性質,查看產權證,產權期限,辦理公證手續(xù)等。相關閱讀:村民安置房產權是大產權還是小產權?上海保障性住房目標上海保障性住房政策動遷安置房產權糾紛動遷安置房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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